设计收费指导价 |
青岛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文件
青饰协字(2006)018号
关于实施“青岛市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设计收费指导价”的通知 各室内装饰企业: 为进一步规范装饰装修设计行业的管理,充分肯定和尊重设计师的价值和劳动成果,协会根据我市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,结合室内装饰设计行业发展的现状,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,制定了《青岛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收费指导价》。本市“注册室内设计师”按照《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》(GBJ1-86)和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》(GB50327-2001)的出图标准和技术要求,完成的全套设计图纸,可参照以下规定,对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进行收费。 一、注册室内设计师按职业资格等级收取工程设计费标准: 1、 助理室内设计师按每户套内使用面积不低于50元/m2 2、 中级室内设计师按每户套内使用面积不低于80元/m2 3、 高级室内设计师按每户套内使用面积不低于120元/m2 注:取得其他建筑专业技术职称的设计人员,从事室内设计的可参照上述标准收费。 二、设计业务基本流程及付费比例: 1、客户咨询洽谈。待双方达成意愿后即签订设计合同或协议,此时,委托方需要交纳设计费的60%作为设计订金。 2、现场勘测交流。设计师前往待装修房屋进行现场勘测,并提供设计初步方案,然后双方就方案初稿交换意见,而后及时予以修正。 3、初步方案定稿。数次修正后,若客户对初步方案创意和施工图满意,并确认签字,则设计方案就可以最后定稿,随即开始制作图纸。 4、设计图纸完成。双方就图纸再次交换意见,修正并最终确认。设计师提供全套室内设计图纸文件1份,双方交接设计文件,委托方支付剩余的40%的设计费。 三、设计图纸应包括下列内容: 1、室内设计方案图(含设计方案说明和方案效果图) 2、平面/照明布置图 3、地面材质及拼花图 4、开关、照明、插座定位图及管线图 5、空间立面图和剖面图 6、特别造型大样图 7、现场制作家具详图 8、主材料(木材、板材、门及门套、灯具、家具等)用材说明或材料明细表 四、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收费标准实行行业指导价,供委托双方协议时参考,双方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,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、设计内容的复杂程度、设计要求高低及设计师的资格、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进行协商确定,倡导优质优价。 五、因委托方要求终止设计协议时,设计定金或已付设计费不退,若实际工作量已超出已付费用,应按实际工作量支付报酬。若设计方原因需终止协议时则应由设计方返还定金和已付的设计费。 七、如建筑特殊或对装饰装修有特殊设计要求,设计收费可另行商议,不受上述收费标准限制。 八、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应遵循的主要规范和标准: 1、《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》 GBJ1-86 2、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》 GJGJ37-87 3、《住宅建筑设计规范》 GBJ96-86 4、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》 GB50327-2001 5、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 GB50325-2001 6、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 GB50222-95 7、《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 GBJ133-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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